作者|瞻新資訊 張安邦執行長(台大醫工背景・十年以上IT服務公司創辦人)
如果你正在找客製化網站設計,而且已經跟幾家廠商聊過,大概會有一種熟悉的挫折感:對方問你「想要什麼功能」,你講了一輪,對方點點頭,回去給了一份報價單。你看著那份報價單,其實不太確定它到底包含了什麼,也不確定三個月後交出來的東西,會不會是你腦中想的那個。
這種卡住的感覺很常見。常見到它幾乎已經是這個行業的預設狀態了。
「我知道我需要一個系統,但我說不清楚要做什麼」,是很多人第一次找開發團隊時講的第一句話。 而這句話本身沒有問題——需求在初期本來就是模糊的,能一次講清楚的反而是少數。真正會出問題的,是模糊的需求沒有經過任何程序,就直接變成了報價單、變成了合約、變成了三個月後的爭執。
所以這篇不談客製化網站要多少錢、跟套版差在哪、該找哪一家做——那些是你在決定「要不要做」的時候該想的事,我們在〈客製化網頁設計怎麼選?費用、流程與套版差異完整解析〉已經整理過。這篇處理的是下一關:當你已經決定要做,需求該怎麼談、規格該怎麼寫、驗收該怎麼定、中途要改該怎麼算。
客製化網站設計最貴的一筆錢,通常花在「做完」沒有定義
先講結論:客製化網站專案超支與延期,多數不是因為漏寫了某個功能,而是因為「做完了」這三個字,從頭到尾沒有被雙方寫下來過。
這件事不是台灣特有的。國際上研究資訊專案成敗最久的 Standish Group 在 CHAOS Report 裡整理過受訪主管認為專案受困的主因,排在前面的幾項分別是「使用者參與不足」「需求與規格不完整」「需求與規格持續變動」。這裡要老實說明它的限制:這份報告最早的版本是 1990 年代的調查、樣本以美國企業為主、統計方法後來也被學界討論過,所以那些百分比不能直接搬到今天的台灣中小企業身上。但它點出的形狀三十年來沒有變過——問題出在專案開始之前,不是開始之後。
常見的情況是這樣的:企業想做一個能線上收單的網站,跟廠商說「要有購物功能」。廠商依照自己的理解報價、開發,三個月後交件。這時候企業說:「怎麼沒有分期付款?」廠商說:「你沒有提到分期。」兩邊都覺得自己有理,而且兩邊確實都有理——因為「購物功能」這四個字,本來就可以是三種截然不同的規模:只收一次性刷卡,跟支援分期、超商取貨付款、退款流程、發票串接,是完全不同的工程量。
規格書存在的意義,就是把這種「兩邊都有理」的空間關掉。
所以規格書真正的用途,不是告訴工程師要做什麼——好的工程師不需要你教他怎麼寫程式——而是讓雙方對「做完了」的定義一致。 這是本文接下來每一節的共同底層邏輯。
規格沒寫清楚,實際上會多花多少?
這一節來算一筆帳。「規格很重要」這句話講一百次,都不如把不寫的代價攤開來看一次。
先說清楚,下面是一個推導,不是統計數據,用的都是約數:
假設一個三個月的專案,走到第八週,你才發現訂單流程跟你想的不一樣。這時候要改,成本有三塊。第一塊是工錢,重做那個模組可能是兩三週的工——這一塊其實是最小的。第二塊是連帶影響:訂單流程改了,後台的報表、通知信、庫存扣減可能都要跟著調,所以實際動到的往往不只那一個模組。第三塊,也是最痛的一塊,是時間:上線日往後推一個月,你原本排好的檔期、廣告預算、業務說詞全部要重排。
返工真正貴的地方從來不是工錢,是時間;而時間是唯一一種你付再多錢也買不回來的成本。
反過來看規格這一端的投入:把需求整理清楚、寫成文件、雙方確認,通常是幾天到一兩週的事,而且大部分是你自己內部就能做的事,不用付錢給別人。
所以這筆帳大致是這樣:花幾天把規格寫清楚,換掉的是「幾週工程 + 連帶影響 + 上線日往後推」這一整包風險。 通常划算,而且愈是功能複雜、串接愈多的專案愈划算。反過來說,如果你的網站只是五頁的形象官網、沒有金流也沒有串接,那把規格寫成十頁確實是浪費——這種專案本來就沒什麼「做完了沒有」的爭議空間。
判斷方式很簡單:專案裡只要有「錢會流動」或「資料要跨系統跑」的環節,規格就值得認真寫。 純內容展示的網站,抓個重點就好。
先分清楚兩件事:你要達成什麼,跟工程師怎麼做到
這是寫規格最容易一開始就走錯的岔路。
很多人寫需求時,會不自覺地寫進實作方式:「首頁輪播要用 Swiper」「後台要用 WordPress」「資料庫要用 MySQL」。感覺很專業,但這通常不是在幫自己,而是在幫自己綁手綁腳。
國際上定義需求該長什麼樣的標準是 ISO/IEC/IEEE 29148,它列出一條合格需求應該具備的特性,其中一項叫做「適切(Appropriate)」——意思是需求的抽象層級要對,要排除不必要的限制,避免寫進實作細節。
用白話講:你負責定義「要達成什麼」,開發團隊負責決定「怎麼做到」。你把實作方式寫死,等於是自己承擔了技術選擇的風險,而你其實沒有能力承擔它。
打個比方。你請水電師傅來裝一套熱水系統,你該說的是「兩間浴室同時用熱水的時候,水溫不能掉」「我家沒有陽台,機器要能裝在室內」。你不需要指定他用哪個牌子的哪一顆加壓馬達——那是他的專業,而且他選的那顆壞掉時,責任在他。你一旦指定了型號,責任就變成你的了。
當然,有些實作面的東西你是該寫進去的,因為它們其實不是實作,是限制條件:
| 這算「你要達成什麼」(該寫死) | 這算「工程師怎麼做到」(該留白) |
|---|---|
| 網站要能在手機、平板、桌機正常瀏覽 | 用哪套 CSS 框架做響應式 |
| 編輯人員要能自己更新最新消息,不需要工程協助 | 後台用哪一套 CMS |
| 要能串接現有的 ERP 抓庫存 | 用 API 還是排程同步 |
| 資料每天要有備份,可回復到七天內任一天 | 備份放哪個雲、用什麼工具 |
| 網站要沿用公司既有的 CI 色系與字體 | 前端怎麼切版 |
右邊那一欄有個例外:如果你公司內部已經有工程人力、將來要自己接手維護,那技術選型就從「實作細節」升格成「限制條件」,這時候寫進規格是合理的,但要說明理由。 規格書裡的每一條限制,都應該有一個能講出口的原因。

不懂技術也寫得出功能清單,從「誰要完成什麼事」開始拆
直接回答這一節的問題:你不需要懂程式,因為你要寫的不是技術規格,是任務清單。
你需要的其實只是換一個問法——不要問「網站要有什麼功能」,改問「誰會用這個網站,他來這裡是要完成什麼事」。
功能是技術語言,任務是你的語言。你完全講得出後者。
實際做法分三層:
第一層,列出所有會碰到這個網站的人。 不要只想到客戶。一個企業網站通常至少有四種人:不認識你的訪客、已經是客戶的人、公司內部要更新內容的同事、公司內部要看數據或處理訂單的同事。有些網站還會有第五種:外部的經銷商、供應商、或需要登入的會員。
第二層,逐一問每種人「他來這裡要完成什麼事」。 例如內部同事的任務可能是「每週貼一篇最新消息」「月底匯出這個月的詢價名單」「客戶打電話來時,快速查到他上次問過什麼」。
第三層,把每個任務翻成一句功能敘述。 「每週貼一篇最新消息」→「後台提供最新消息的新增、編輯、下架功能,支援圖片與超連結」。
這樣拆出來的清單,通常會比你原本憑空想的完整很多,而且不會漏掉最容易被忘記的那一群人——網站上線後真正每天在用它的,往往不是客戶,是你自己的同事;但功能清單裡最常被漏掉的,也正是他們。
還有一個判斷方式,比你自己寫得好不好更管用:看廠商在需求訪談時問了什麼。
如果對方從頭到尾只問「你要幾個頁面」「你有沒有參考網站」「預算多少」,那他在報一個網頁的價。如果對方會問「這個表單送出去之後,誰會收到?收到之後他要做什麼?」「你們現在的訂單資料存在哪裡?」「這個功能如果第一年沒人用,你還要不要它?」——那他在幫你把需求拆開。
看廠商問什麼問題,比看他報多少錢更能判斷他行不行。 報價可以壓低,問題問不出來就是問不出來,而問不出來的那些,最後都會變成追加費用。

必須、想要、有更好——這一步決定你的報價會不會失控
英文的需求文件寫作有一個很成熟的做法,叫做需求分級。把每一條需求標上優先層級,讓報價方知道哪些是不能砍的、哪些是可以談的。
翻成白話就三級:
| 層級 | 判準(用這句話問自己) | 對報價與專案的影響 |
|---|---|---|
| 必須有 | 沒有這個,網站上線也沒有意義、或根本不能上線 | 這一層決定專案的價格底線,不能砍 |
| 想要有 | 有的話會明顯更好,但沒有不影響上線 | 這一層是預算的調節閥,也是分期開發的第一批候選 |
| 有更好 | 想到了、寫下來,但坦白說暫時沒有也還好 | 這一層最適合留到第二期,不要放進第一次報價 |
分級不是為了砍功能,是為了讓「砍功能」這件事在報價超出預算時有依據,而不是臨時憑感覺刪。
實務上這一步的價值會在兩個時間點顯現。第一次是收到報價的時候:如果報價超出預算,你不需要重談整個專案,只要把「有更好」那一層整批移到第二期,價格就會下來,而且你很清楚自己犧牲了什麼。第二次是專案中途:當你想加一個新功能時,分級表讓你可以說「我想加這個,那把原本『想要有』裡的某某拿掉,換掉它」——這是一個對雙方都合理的談法,比單純要求「順便加一下」好談太多。
還有一個很實際的好處:分級會逼你自己面對現實。 很多清單上洋洋灑灑三十條功能的專案,真的逐條問「沒有這個能不能上線」之後,會發現「必須有」大概只有八到十條。剩下的二十條不是不重要,是它們可以晚一點。

同一句需求的三種寫法,差別在能不能驗
現在來到規格書真正的技術活:把一句話寫到「將來可以拿它來驗收」的程度。
前面提到的 ISO/IEC/IEEE 29148 對單一需求列了一組品質特性,包括必要、適切、無歧義、完整、單一、可行、可驗證、正確、一致。這九項聽起來很抽象,但實際用起來,只要抓住其中兩項就能解決八成問題:無歧義(只能有一種解讀)與可驗證(能證明它做到了)。
國際系統工程協會 INCOSE 在一份談需求目的的公開文件裡直接點名,像「user-friendly(好用、使用者友善)」這種主觀字眼不能出現在需求裡,因為它無法被驗證——沒有人能證明一個東西「夠不夠好用」。
我們拿一句台灣業主最常講的話來實際改三次。
第一版(原始說法):「後台要好操作。」
這句話的問題不是它不重要,而是它無法驗收。上線後你說不好操作,廠商說已經很好操作了,兩邊沒有共同基準。
第二版(試著具體化):「後台介面要簡單,讓不懂電腦的同事也能用。」
有進步,但還是不能驗。「簡單」是誰的簡單?「不懂電腦」到什麼程度?
第三版(可驗證):「行銷部同事在只看過一次操作說明的情況下,能夠獨立完成『新增一篇含三張圖與兩個超連結的最新消息並發布』的流程,全程不需要工程人員協助,且在十分鐘內完成。」
第三版看起來很囉嗦,但它有三個第一、二版沒有的東西:誰(行銷部同事)、做什麼(明確的一個任務)、達到什麼標準(不需協助、十分鐘內)。驗收那天,把人找來,做一次,結果一翻兩瞪眼。

再看幾組對照:
| 不可驗證的寫法 | 可驗證的寫法 |
|---|---|
| 網站速度要快 | 首頁在 4G 行動網路下,主要內容顯示時間不超過 2.5 秒(以 Google PageSpeed Insights 行動版量測為準) |
| 網站要對 SEO 友善 | 每個頁面可獨立設定標題與描述;網站產生 sitemap.xml;所有頁面可被搜尋引擎索引(除指定的後台頁面) |
| 要能支援手機 | 在螢幕寬度 375px 至 1920px 之間,所有頁面內容不出現橫向捲動,主要按鈕可單手點擊 |
| 網站要安全 | 全站啟用 HTTPS;後台登入具備錯誤次數限制;上傳檔案限制副檔名與大小 |
| 資料要能匯出 | 管理者可將詢價名單以 CSV 格式匯出,欄位包含姓名、聯絡方式、詢問內容、送出時間 |
注意右欄沒有一句話寫到「用什麼技術做」。這就是前面說的分層:把標準寫死,把方法留白。
你不需要每一條需求都寫到這種程度。抓一個原則就好:這條需求如果將來會有爭議,就寫到可驗證;不會有爭議的,寫得簡單一點沒關係。 規格書的長度不是美德,能不能終結爭議才是。
非功能性需求:沒人在談,卻最容易在上線後爆炸的那一半
先給答案:功能沒做出來,驗收當天就看得到;非功能性需求沒做到,通常要等到流量上來、資料變多、或出事的那一天才會發現。
到目前為止我們談的都是「網站能做什麼」,這在專業上叫功能性需求。還有另一半叫非功能性需求,講的是「網站要做得多好」。這一半在中文的網站發包討論裡幾乎是空白的。
| 類別 | 你該問自己的問題 | 寫進規格的例子 |
|---|---|---|
| 效能 | 尖峰時段大概多少人同時在用?資料會長到多大? | 商品列表頁在 5,000 筆資料下,載入時間不超過 3 秒 |
| 相容性 | 我的客戶用什麼裝置、什麼瀏覽器? | 支援最新版本與前一版本的 Chrome、Safari、Edge;支援 iOS 與 Android 主流瀏覽器 |
| 無障礙 | 有沒有法規與標章要求?有沒有視障使用者? | 文字與背景對比度符合 W3C WCAG 2.2 AA 等級;所有圖片有替代文字 |
| 資安與個資 | 會蒐集個資嗎?存哪裡?誰能看? | 個資欄位加密儲存;後台權限分級;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告知義務 |
| 備份與復原 | 出事的時候,能倒回到哪一天? | 每日自動備份,保留 30 天,可回復至任一備份時點 |
| 維運 | 上線後誰改?多快要修好? | 系統異常回報後 4 小時內回應,24 小時內提出處理方案 |
| 可擴充 | 一年後可能要加什麼? | 商品分類層級可由管理者自行擴充,不需修改程式碼 |
其中有兩項在台灣正在變成法遵問題,不再只是加分項,值得單獨講。
個資:一萬筆是一條真實的分界線
如果你的網站會蒐集會員資料、訂單資料、詢價名單,這一段跟你有關。
台灣的個資監管在 2025 年有一次結構性的變動: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布,原本分散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監管權限,改由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集中負責。對企業而言最實際的影響是:非公務機關中,非屬中小企業且保有個人資料檔案達一萬筆以上者,須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,包含指定專責人員、建立個資盤點清冊、定期風險評估與內部稽核。
一萬筆聽起來很多,但一個經營三五年、有會員制度或電商訂單的網站,累積到這個量級並不困難。
這件事跟規格的關係是:如果你的網站會落在這條線上,那「個資盤點清冊」「權限分級」「存取紀錄」就不是加值功能,是法遵需求,必須寫進規格、寫進驗收。 等到主管機關來稽核才回頭改,成本高很多。
無障礙:目前是免費的品質基準,未來可能是門票
台灣的政府網站有無障礙標章制度,由數位發展部的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負責;一般民間企業網站目前沒有普遍性的法定義務。
但國際上的方向很明確。歐盟的《歐洲無障礙法案》(Directive (EU) 2019/882)自 2025 年 6 月 28 日起,對投放到歐盟市場的新產品與服務課予無障礙義務,適用對象包含電子商務服務,而且不以企業註冊地為準——只要你要在歐盟市場做生意就適用(員工少於 10 人且年營收低於 200 萬歐元的微型企業有豁免)。它採用的技術基準是歐洲標準 EN 301 549,而該標準又是以 WCAG 為底。
⚠️ 這是歐盟的規定,不是台灣現況,台灣目前沒有對一般民間網站的等同義務。列出來是因為兩件事:一是如果你的網站有歐洲客戶或計畫進歐洲市場,這件事已經發生了;二是它顯示無障礙正在從「建議」變成「條件」。
即使這兩件事都跟你無關,還是有一個很務實的理由把無障礙寫進規格:無障礙標準是少數把「網站要好用」寫成可以量測的數字的規範。 文字對比度要多少、可點擊目標要多大,W3C 的 WCAG 2.2 都有明確數值。把 AA 等級寫進規格,等於免費拿到一組現成的、可驗收的品質標準——你不用自己發明「怎樣叫做好讀」。
驗收標準要在開工前寫,不是上線前才想
這一節是台灣中小企業踩雷最多的地方。
典型的走法是這樣的:規格談完、報價簽了、開始做,三個月後廠商說一句「好了,你看一下」。這時候雙方才第一次認真討論「什麼叫好了」——而這個時間點,雙方的立場已經完全對立,一個想結案收尾款,一個想再改一輪。
驗收標準要在開工前寫,理由其實很簡單——那是整個專案裡,唯一一個雙方立場還一致的時間點。
台灣其實有現成的參考範本可以抄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一份〈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〉,是政府機關發包資訊服務時的官方契約格式,民間企業當然沒有義務照用,但它把「付款要綁在履約階段與驗收」這件事處理得很完整,是很好的參考骨架。工程會另外還有〈採購契約要項〉,其中對「契約變更」下了明確定義——指原契約標的之規格、價格、數量或條款之變更,並包括追加契約以外之新增工作項目。這句話值得抄進你自己的合約,因為它把「什麼算變更」講清楚了。
至於驗收該驗什麼,最常見的錯誤是:只驗畫面,不驗行為。 打開網站,跟設計稿長得一樣,就簽字了。但畫面一樣不代表功能對,更不代表非功能性需求達標。
一份可用的驗收清單,至少要涵蓋四層:
| 層次 | 驗什麼 | 誰來驗 |
|---|---|---|
| 看得到的 | 頁面數量與內容齊全、視覺符合確認過的設計稿、各種裝置尺寸下的呈現 | 專案窗口 |
| 點得動的 | 每一條「必須有」的功能逐條實際操作一遍 | 將來真正會用的人,不是廠商示範 |
| 量得出來的 | 速度、相容性、無障礙這類有數值的項目,用工具實測並留下報告 | 廠商提供報告,你抽驗 |
| 交得出來的 | 原始碼、資料庫、帳號密碼、第三方服務所有權、後台操作說明、教育訓練 | 專案窗口逐項簽收 |
第二層那個「誰來驗」值得特別說一次。驗收要由將來真正的使用者操作,不是由廠商示範——廠商示範的是他知道怎麼走的那條路,你要驗的,是別人不知道怎麼走的時候會怎樣。 讓實際要用後台的同事自己點一遍,十分鐘就會冒出三個規格沒寫到的問題,而那時候還來得及談。

第四層最常被漏掉,而它是四層裡面唯一「事後補不回來」的。交付清單沒寫進合約,等到雙方拆夥那天才要原始碼,你會發現手上什麼籌碼都沒有。
需求中途要改怎麼辦?變更控制不是為了刁難你
這裡要先講一句,可能跟你想的不太一樣:需求中途會改,是正常的,不是失敗;沒有一套決定「改不改」的機制,才是失敗。
任何一個做了三個月的專案,中途一定會出現「原本沒想到」的事。真正的問題不是「能不能改」,而是「改了之後,時間、金錢、範圍怎麼重新算」。
專案管理的專業社群早就把這件事研究得很透徹——範圍在專案過程中不受控地膨脹,有一個專有名詞叫 scope creep(範圍潛變),而它最主要的成因不是客戶貪心,是初始需求本來就不完整、加上沒有一套決定「改不改」的機制。
所以合約裡該有的不是「不准改」,是「改的程序」。一個對雙方都公平的變更流程,大致是這樣:
- 提出變更(誰都可以提,包含廠商)
- 廠商評估對工時、費用、時程的影響,書面回覆
- 雙方決定要怎麼處理
- 決定結果寫成書面紀錄,附在合約後面
第三步的「怎麼處理」,實務上有四種選擇,而多數人只知道第三種:
| 處理方式 | 什麼情況適用 | 對誰有利 |
|---|---|---|
| 吸收 | 影響很小,例如文案調整、顏色微調 | 通常廠商吸收,維持關係 |
| 等值置換 | 你想加 A,同時願意拿掉一個差不多份量的 B | 雙方都不吃虧,是最被低估的一種 |
| 追加計價 | 新需求份量大,且確實是新增的 | 廠商合理收費,你要拿到明確報價再點頭 |
| 延到第二期 | 重要但不急,不影響第一期上線 | 保住上線時程,最務實 |
「等值置換」是四種裡最被低估的。 你手上如果有前面做過的三級分類表,這件事會變得非常好談:「我想加這個新功能,那把『想要有』裡的匯出報表功能拿掉,這樣份量差不多。」廠商通常會答應,因為總工時沒變。反過來說,沒有分級表的專案,每次變更都只能走「追加計價」或「吵架」兩條路。
合約裡這三件事沒寫,做完才會發現不對
規格談完、驗收寫完,還有三件事是簽約前一定要處理的。它們的共同特徵是:平常完全不會有感覺,一旦出事就沒有轉圜餘地。
第一件:原始碼與著作權歸屬。 網站做完,程式碼是誰的?依著作權法,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,在雙方沒有另外約定的情況下有一套預設歸屬規則——重點不在那個預設值是什麼,而在於法律允許雙方另行約定。所以正確做法不是去猜預設值,是在合約裡直接寫清楚四件事:著作財產權歸誰、你是否取得完整原始碼、你能不能自行修改、能不能交給第三方繼續開發。這四句話寫進合約要花五分鐘,沒寫進去可能讓你三年後被綁死在同一家廠商身上。
第二件:上線後的維護範圍與期限。 「保固一年」這四個字沒有意義,除非合約寫清楚保固涵蓋什麼。實務上該把兩件事分開定義:
| 保固 | 維護 | |
|---|---|---|
| 涵蓋什麼 | 修復「不符合驗收標準」的缺失 | 上線後的內容更新、功能調整、環境升級 |
| 誰付錢 | 廠商,通常內含在專案價 | 另計,通常按月或按次 |
| 該寫進合約的 | 期限多長、回應時間、什麼情況不算 | 費用怎麼算、含幾小時、超出怎麼計 |
第三件:瑕疵擔保的時間界線。 台灣的網站開發合約,法律性質上多半屬於民法的承攬契約。承攬編對定作人發現瑕疵後可以主張的權利與期限有明文規定,包含發見期限與權利行使的時效。實務上的意義是:你不能在驗收簽字很久之後才回頭主張某個功能有問題,法律上是有時間界線的。 反過來說,這也是為什麼驗收那一關要認真做——簽下去的那一刻,主張瑕疵的時鐘就開始跑了。
這三件事都不需要你變成法律專家。但它們都需要你在簽約前,把話從「大家都懂啦」,變成「白紙黑字寫在第幾條」。
發包前的規格自我檢查表
把前面談的整理成一份可以直接用的清單。你不需要每一項都填得很完美,但每一項都應該被想過一次——空白比寫錯更危險,因為寫錯至少會被討論到。
目標與範圍
- 這個網站要承擔什麼任務?成功的話,什麼數字會變?
- 這次做的範圍到哪裡?哪些明確不做(寫下來比不寫重要)?
使用者與功能
- 有哪幾種人會用這個網站?(別忘了內部同事)
- 每種人各要完成哪些任務?
- 每個任務對應的功能敘述是什麼?
- 每條功能標好「必須有/想要有/有更好」了嗎?
內容與資料
- 文案、圖片、影片誰負責?什麼時候給?
- 舊網站的資料要不要搬?搬多少?誰整理?
- 要串接哪些既有系統或第三方服務?串接文件拿得到嗎?
非功能性需求
- 效能、相容性、無障礙、資安與個資、備份、維運、可擴充,七項各寫一句了嗎?
- 網站會蒐集個資嗎?資料量可能到什麼規模?需不需要處理法遵?
驗收
- 驗收標準寫進合約了嗎?
- 誰來驗?用什麼方式驗?驗多久?
- 交付清單(原始碼、帳密、文件、教育訓練)列出來了嗎?
變更與合約
- 變更流程寫了嗎?四種處理方式談過了嗎?
- 著作權與原始碼歸屬寫清楚了嗎?
- 保固與維護分開定義了嗎?
如果這份清單你填不滿,其實也沒關係——填不滿本身就是有用的資訊,它會告訴你哪些地方需要在需求訪談時特別問。 一個經驗夠的開發團隊,本來就會帶著你把這些空格補起來;你要判斷的是,對方有沒有主動問這些問題。
真的走到需要有人陪你把模糊需求拆成規格這一步,找一個願意在報價前先花時間把問題問清楚的開發夥伴,長期算下來通常比找報價最低的那一家省錢。
常見問題
網站規格書要寫多細?寫太細會不會把自己綁死?
判準不是「多細」,是「會不會有爭議」——會有爭議的地方寫到可以驗證,不會有爭議的地方寫一句就好。至於綁死的疑慮,關鍵在於分層:你該寫死的是「要達成什麼」(例如編輯人員要能自己更新內容),該留白的是「怎麼實作」(例如用哪一套後台系統),國際需求工程標準 ISO/IEC/IEEE 29148 也明確要求需求應避免寫進不必要的實作限制。
我完全不懂技術,怎麼可能寫得出功能清單?
不用懂技術,因為你要寫的不是技術規格,是任務清單。把問題從「網站要有什麼功能」換成「誰會用這個網站、他來這裡要完成什麼事」,你就完全講得出來——「行銷同事每週要貼一篇最新消息」「業務要能查到客戶上次問過什麼」。把任務交給開發團隊,由他們翻成功能敘述,再回頭給你確認,這是正常且正確的分工。
規格書應該由甲方寫還是乙方寫?
可以由乙方代筆,這在業界很常見也很合理,因為乙方比較知道怎麼把需求寫成可執行的敘述。但有一條線不能讓:驗收標準必須由甲方看過並同意。規格由誰執筆是效率問題,驗收基準由誰認可是責任問題,兩者不能混為一談。
沒有規格書可以開工嗎?
可以,小型專案很多都是這樣跑的,但你要知道自己交換掉了什麼——沒有規格書,等於把「做完了沒有」的解釋權交給對方。如果專案金額不高、功能單純、雙方有信任基礎,這個交換也許划算;一旦專案牽涉到金流、串接、會員資料或多方協作,缺少書面規格的風險會急速放大。
規格都寫好了,為什麼還是被追加費用?
最常見的原因有三個:一是規格只寫了功能、沒寫非功能性需求,等到要求速度或資安時對方視為新增工作;二是規格沒有標明「明確不做」的範圍,模糊地帶被解釋成不含;三是沒有約定變更流程,導致每次討論都變成單次議價。如果三項都做到了還是被追加,就要回頭看那項需求當初的敘述是不是真的可驗證——不可驗證的需求,爭議時沒有裁判。
網站做完之後,原始碼到底是誰的?
取決於合約怎麼寫,不取決於誰付錢。台灣著作權法對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有預設的歸屬規則,但預設值不一定符合你的期待,而且法律允許雙方另行約定。所以正確做法是在簽約前直接把它寫成條文:著作財產權歸誰、你是否取得完整原始碼、能否自行修改、能否轉交第三方繼續開發。
需求中途要改,一定要加錢嗎?
不一定,實務上有四種處理方式:小幅調整由廠商吸收、拿掉一個差不多份量的原有功能來等值置換、確實新增的部分追加計價、或者留到第二期做。多數人只知道第三種,但如果你在一開始就做好「必須有/想要有/有更好」的分級,第二種通常是最容易談成的——總工時沒變,雙方都不吃虧。
參考資料
- ISO/IEC/IEEE 29148 — Systems and software engineering — Life cycle processes — Requirements engineering — 國際標準組織 ISO(英文,國際標準,2026-08-25 查證)
- What is the Point of Requirements? — INCOSE 國際系統工程協會(英文,國際,2026-08-25 查證)
- The Standish Group Report: CHAOS — Standish Group,經 University of Texas at Dallas 學術典藏(英文,美國,原始調查為 1990 年代,2026-08-25 查證)
- Top Five Causes of Scope Creep — PMI 專案管理學會(英文,國際,2026-08-25 查證)
- Directive (EU) 2019/882 歐洲無障礙法案 — EUR-Lex,歐盟官方法規資料庫(英文,歐盟,2019 年 4 月 17 日通過、2025 年 6 月 28 日起適用,2026-08-25 查證)
-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(WCAG) 2.2 — W3C 全球資訊網協會(英文,國際標準,2026-08-25 查證)
- 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 — 數位發展部(繁體中文,台灣,2026-08-25 查證)
-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—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(繁體中文,台灣,個資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布,2026-08-25 查證)
- 個人資料保護法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,法務部(繁體中文,台灣,2026-08-25 查證)
- 採購契約要項 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(繁體中文,台灣,2026-08-25 查證)
- 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 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(繁體中文,台灣,111.4.7 修正版,2026-08-25 查證)
- 民法(承攬編,第 490 條至第 514 條)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,法務部(繁體中文,台灣,2026-08-25 查證)
- 著作權法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,法務部(繁體中文,台灣,2026-08-25 查證)
- Search Essentials — Google Search Central(繁體中文,國際,2026-08-25 查證)
ℹ️ 關於本文
本文整理自公開的國際標準、台灣現行法規與專案管理研究文獻,目的是協助企業在發包網站開發前,把需求整理成雙方可驗收的書面規格。文中所述的合約條款方向、著作權歸屬、個資法遵義務與瑕疵擔保期限僅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;個別專案的契約條文與權利義務,仍應依實際簽署內容並視需要諮詢專業律師。文中提及的歐盟無障礙法規為國際情境參考,並非台灣現行對民間網站的普遍義務。文中未提供任何具體報價金額,網站開發費用因功能範圍、串接複雜度與交付內容差異極大,實際費用請以個案評估為準。
關於作者|張安邦執行長
台灣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背景,十年以上軟體開發經歷,領軍瞻新資訊有限公司(2010年成立),完成專案200+、涵蓋40~50+個產業。專長:網頁設計、APP開發、UI/UX設計、LINE Bot自動化、系統開發、資訊安全。


